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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商铺、住宅室内装修未经审批要处罚

  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该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商铺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商铺、住宅及其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通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活动,应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商铺、住宅及其他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装修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此外,非住宅类且超过300平方米的装饰装修工程需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超过5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须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开业或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职能部门审批项目有别

  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到的项目,市民要到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呢?《通告》明确规定:

  

  搭建建(构)筑物(如加建夹层、屋面平台加建有柱遮雨棚等)、改变建筑立面(如改变房屋外形、改变外墙装饰材料及颜色、改变外墙装饰构件、改变外墙门窗位置、大小等)的行为,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等),应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若涉及变更房屋外观,需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装饰装修用的水泥、沙、石、瓷砖等装修材料及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如需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的,应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道许可。

  如果市民在装饰装修中未能按照要求申报审批,城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的装饰装修行为,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装修予以拆除;而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堆放装修材料或装修废弃物的,依据有关规定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杨丽贞)

  小指引:

  蓬江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北街原江门氮肥厂围墙内,联系电话:13902881710。

  江海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礼乐街道文昌路(利生车城旁、中江高速立交桥底),联系电话:13902881710。

  新会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会城镇西坑(原垃圾填埋场),联系电话:6132010。